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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新圖

有什麼樣的人民,就有什麼樣的國家


台大的「中國新歌聲」抗爭事件,看到台北市警局、市政府、行政院處理的荒腔走板,不忍卒睹。一群外國人來台灣「侵門踏戶」,四處指指點點,發表高見;就好像是外人來到我家說三道四,甚至傲慢到連家中「神主牌」位置,都要求須按照他的指示重新擺設。

看看我們的子弟,被一群長期潛伏台灣,作威作福、四處打人的惡霸毆打至骨折流血,而那些領我們納稅錢的警察(退休後還得奉養他們到老死),卻是如此的輕忽、怠慢我們!這怎不令人感到憤怒、抓狂呢?

然而,憤怒、抓狂又能怎麼樣?我相信今年底在完成《公民投票法》補正後,將可以帶給台灣脫胎換骨的改變。手無寸鐵的我們,可以透過直接民權的行使,讓那些領我們薪水的公僕清楚明白,必須盡責任做到「保障人民生命、財產安全,捍衛國家主權、尊嚴」,若想胡作非為,就請你滾蛋走人!

這是天方夜譚嗎?不是的!一旦我們擁有可以使用的《公民投票法》(相對目前高門檻成案、成案必遭否決的「鳥籠公投法」),人民可以藉由創制權的行使,通過「不適任的公務員、警察、軍人立刻解職」公投案,限期要求國會完成立法,如此就不必非得等到選舉,才來要求候選人做出承諾。

我們不必擔心人民專業素養不夠,當國家主人收回原屬於主人的權利,藉由補正後的《公民投票法》行使直接民權,所謂「Practice makes perfect!」(熟能生巧),相信不消一個選舉期,國家主人能力的提升,必可迅速超越那些唯利是圖的立委們。

一個國家的民主與進步,毋需寄望那些圖謀私利的政黨與政治丑角們,十七世紀法國哲學家Joseph de Maistre(1753-1821)曾說:「Toute nation a le gouvernement qu'elle mérite.」(有什麼樣的人民,就有什麼樣的政府)。人民若自詡為國家主人,就必須擔負起主人之責,以《公民投票法》為礪石,不斷磨練、提升自己的能力,關心國家社會發展,監督公僕、敦促民代,那麼台灣必能徹底蛻變成為一嶄新國家。

一個偉大的國家,必定擁有偉大的人民。當我們以國家主人的高度看待自己並要求自己時,我們才不會像現在每遭逢困境、發生衝突時,只能去找柯市長罵一罵,或是去找蔡總統抗議。如果我們看不慣這一切狗屁倒灶的事,如果我們認知自己是國家主人的話,我們必須為了我們的國家,將自己塑造成高素質、高水準的公民。因為,唯有擁有偉大台灣人民的台灣,才能產出兼具理想與效能的政府,造就台灣成為一個偉大的國家!

編按:本文刊載於上報論壇,2017年9月28日,讀者投書〈有什麼樣的人民,就有什麼樣的國家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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