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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選擇,一定會空留遺憾嗎?


「尊重選擇」一定會空留遺憾嗎?我看倒也未必。

今天到泰山國小擔任台語演講評審,因為離家近,評完比賽,十二點就回到家。立刻換裝趕赴台大校園,與今天行踏大安區的人民作主志工會合。分享時間結束時,突然有人叫我,回頭一望,竟是多年不見、教師聯盟時代的老戰友李嘉慶老師和他的牽手,閒聊之下,才知他們是來台大看兒子的,兩個優秀的兒子,一個讀醫學院,一個讀森林系。才一會兒,行踏隊伍要啟動了,我們就握手告別。

隊伍走在台大校園,繞經農學院的優雅小徑,我忍不住想到兩個雙胞胎女兒亭均亮均,當年大學學測成績優異,要讀醫學院都不是問題,但兩人都選擇讀商學院,台大商學院也已通過他們的申請,並通知報到。我這個篤信民主自由的老爸,也都隨他們去了。只有在他們被香港大學相中,可以拿獎學金去就讀,而竟然自作主張填同意書時,我才開始躊躇起來。那是中國特區,學術雖仍有自由,讓他們去讀好嗎?別人會不會誤解我?幾經徵詢友人意見,從小一向尊重女兒選擇的我,還是放手讓他們去讀了。

「尊重他們的選擇」吧,那是他們的人生,有自己要走的路,我無權干涉。我這樣告訴自己,當年你因家裡兄弟姊妹眾多,成績比較好而被逼去讀師專,你因而有了些許的遺憾,如今女兒選擇香港大學,還要遺憾一次嗎?選擇的自由,是生命中最可貴的,不是嗎?如果限制他們選擇的自由,你還有民主與尊重的核心價值嗎?雖然,對一個台灣獨立的追求者而言,女兒不能讀台灣最好的大學,難免有遺憾,但那些都可以在民主與尊重的涵養下,輕易的雲淡風輕了。

為什麼人民作主志工們要辛苦推動補正公投法?不也是在推動「尊重人民的自由與選擇」的理念嗎?民主國家的基本原理,就是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」「主權在民」,執政者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,因此,所有執政者都必須尊重人民的自由意志下的選擇,否則絕不是完全的民主國家。而公民投票法的設計,就在讓國民主權得以落實,用直接民權來決定公共政策,解決紛爭。這是最文明也是最普世的民主價值,不是嗎?

走在台大校園時,看許多年輕學子,洋溢著青春氣息,彷彿都是自己的兒女。走出台大校園時,跟自己的對話就要結束時,腦海中突然閃過最後一個念頭:或許,哪天就讓我的孫子來讀,就不再有遺憾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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